
一、 营销活动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6月 30 日
二、 活动范围:上海地区家庭宽带1M及1M以上无限包月/无限包年的公众(非我的e家)用户(ADSL、FTTB+LAN)
三、 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业务
四、 活动名称: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无线畅游”套餐(迎新体验版)
五、 受理渠道:各区局营业厅、网上营业厅及10000号受理
六、 活动内容: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无线畅游套餐
套餐类型 一次性接入费 (安装调测费+手续费) 资费 赠送公网时长 赠送设备
月付制 100+10元/线(营销活动受理期间免) 8元/月/线 400分钟/月/线 无线AP一台
说明:
1、 套餐资费表内资费仅为“无线宽带无线畅游套餐”使用费,不含宽带业务费用。
2、 每月公网赠送时长限当月使用有效,超出赠送时长部分按0.06元/分钟收取。公网赠送时长完工次月生效。用户完工当月,使用无线宽带公网依照标准资费0.06元/分钟进行计费。
3、 咨询电话10000。
七、 用户特别关注:
(一) 本规则有效期两年,自完工次月1日起算。协议有效期满前,用户不主动提出续签的,规则有效期满,套餐优惠终止。期满后用户继续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无线宽带相关业务的,按当时有效的电信标准资费和计费方式计费收取,用户也可选择参加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电信营销活动。
(二) 由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赠送用户的AP设备,产权归用户所有。
(三) 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的用户,如办理宽带业务注销(拆机)、过户等手续,视为退出本营销活动,用户须补足赠送设备成本费用以及实际支付的一次性接入费与使用费总和与按标准资费计算的一次性接入费与使用费总和之间的差价。
(四) 规则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的用户,如办理宽带移机手续,则移机当月仍需收取套餐资费,且不享受无线宽带公网赠送时长优惠,公网使用依照0.06元/分钟的标准资费执行计费。
(五) 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
八、 本规则有效期内,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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